架空乘人裝置(猴車)使用安全警告
1 危險警告
1.1 嚴禁帶電維修。
1.2 嚴禁乘人乘坐吊椅繞馭驅動輪或尾輪,應在規定的下車點下車。 8.1.3 線路中的上變坡點或中途變坡點上,不允許有鋼絲繩從托輪上下掉的情況發生。否則,將導致乘人下墜落地致重傷。
1.4 乘人在乘坐時,不允許有故意前后、左右擺晃,上下乘人互相嘻鬧、玩打。否則,會造成抱索器掉繩發生而傷及人身安全。
1.5 使用固定抱索器時,所有托繩輪應為非金屬輪襯。否則會損傷抱索器而造成安全隱患。
1.6 當鋼絲繩直徑變小時,應及時對固定抱索器加力緊固。否則,固定抱索器會打滑而造成事故。
1.7 當更換鋼絲繩或松掉重錘時,在重新啟動系統運行時,應按照“5.6.2”條、“5.8.2.2”條規定,將鋼絲繩空載運行4-8小時,使鋼絲繩產生的新的扭力重新平衡,并對每個托繩輪和壓繩輪的中心與繩索中心偏差重新調整在規定值內。否則,將會掉繩而傷及乘人身體安全。
2 警告
2.1 所有乘人在索道運行之前,均應對乘人進行安全乘坐培訓。
2.2 驅動輪、尾輪和托繩輪的輪襯磨損到一定程度,必須及時更換。否則,會損壞抱索器甚至掉繩。
2.3 乘坐人員隨身攜帶的物品不得超過1.2m長,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所帶物品不得拖地運行。
2.4 當電控設備和元件的使用環境的濕度超過95%時,應對電氣設備和元件進行特殊處理,如加外箱隔潮濕,并在箱內放置干燥劑,做到一周換一次干燥